协会首页 | 协会概况 | 电信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| 政策法规 | 业务申请指南 | 绿盾联盟 | 举报中心 | 会员单位 | 联系我们
  协会概况
  会员单位
<<更多 
  举报公示
  当前位置: 首页 >
经营性互联网服务许可证申请(ICP)
信息类型:业务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:2005年5月27日17:32

   从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:
  (一)在黑龙江省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;
  (二)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;
  (三)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;
  (四)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;
 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,应向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  1、 申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;
  2、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预登记证明;
  3、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会计事务所近期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;
  4、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;
  5、申办单位的概况,包括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,场所设施等有关情况;
  6、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;
  7、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;
  8、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;
  9、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
  10、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手续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。
  11、提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表。
注:以上材料均为A4纸打印稿件。
  咨询电话:0451—53005815
  
  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表(点此下载)
信息出处: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
信息作者: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
 

版权所有: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  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
Copyright 2005 www.hlis.org.cn All Rights Reserved.